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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城区人事局
【单位职能】
根据《中共宿迁市委、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(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)的通知》(宿委[2001]279号)和《中共宿城区委、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(宿城区区级党政机关和乡镇(街道)行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)的通知》(宿区发[2001]29号),保留宿城区人事局(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),为区政府组成部门。 一、职能调整 (一)将机关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。 (二)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职能。 二、主要职责 (一)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、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;建立和推行科学化、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;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和检查全 区人事人才工作;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办法规定。 (二)拟定全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、结构调整的意见,编制下达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。 (三)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;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,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;负责区政府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及区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;承办区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、奖惩等有关事宜。 (四)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、开发工作。拟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流动的力办法、规定;综合管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,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;综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,拟定毕业生就业力、法并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、督促和检查,提出国家急需、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;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;执行人员调配政策,承力、有关部门人员调配工作。 (五)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。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;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;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(境)和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;归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工作7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;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,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。 (六)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,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区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。拟定事业单位职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工勤人员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。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,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鉴证。 (七)综合管理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。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、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;管理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和考核工作。 (八)综合管理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,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;研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改革具体办法。 (九)主管全区智力引进工作,贯彻执行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3组织管理我区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推广,开辟智力引进渠道,建立完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。 (十)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;负责人事系统宣传、表彰、科研和信息工作。 (十一)承办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【机构设置】
区人事局设3个职能股。 (一)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;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;组织和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协调指导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;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;负责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工作;综合管理管辖范围内人事争议工作;负责非仲裁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;承力、区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拟定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、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全区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工作的宏观管理、执法检查和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工作;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、人才测评机构的审批、年检工作;研究拟定人事代理的政策规定;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;负责边远地区内调人员安置。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录用、调任、转任、轮岗、竞争上岗;综合管理乡镇选聘制人员工作。负责全区军官转业的接收工作,制定年度军官转业的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;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指导工作;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力、公室日常工作。综合管理全区大个专毕业生就业工作,负责拟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办法、措施及必要的指令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。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,综合管理全区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。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、考核、奖励、纪律、惩戒、职务升降、职务任免、回避、培训、申诉控告、辞职辞退等工作;拟定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力办法并组织实施;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向区人大提交区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议案;承办区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的行政任免手续。编制下达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进行管理;负责机关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,承办公教人员工资统发、工资基金审核工作;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性用工的管理工作;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,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奖励活动;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。负责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专业证书教育;参与制定本区有关培训教育的规定及成人教育年度招生计划;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计算机、外语考试考核工作。
(二)职称股 综合管理全区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,负责全区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;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;审核上报外国专家来我区工作及我区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(境)人员培训计划;审核上报其他组团培训项目;编报我区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并协助落实政府配套资金;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,提供引智信息和渠道,推荐国际合作伙伴。管理全区专家和博士后工作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“333‘工程”学术、技术带头人的选拔、培养和推荐工作;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;负责博士后流动站、博士后工作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。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。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、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、专业技术考试制度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制度;审定职称(资格)考试、考务组织情况;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称(资格)考试政策贯彻执行情况;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区初级及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,审核审批全区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。
(三)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。负责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、津贴、福利标准的实施工作;负责管理区直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资、津贴和福利工作;负责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;指导和协调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退休(退职)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工作;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;办理区政府管理人员和区直各部门公务员的退休手续。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。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工作。 四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人事局行政编制为8名。 领导职数为:局长1名、副局长2名;正副股长4名,其中股长3名,副股长1名。
【服务承诺】
一、关于就业工作承诺 1、及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; 2、定期开展城镇失业人员登记; 3、每年面向社会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就业指导; 4、每年开发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。 二、关于劳动保障工作承诺 1、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查询,随到随查,个人帐户查询10分钟办结; 2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,社会化发放率100%; 3、企业办理养老、工伤、生育等保险业务,半个工作日内完成; 4、失业职工自失业之日起,60日内办完失业登记; 5、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100%; 6、与定点单位费用结算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; 7、外转住院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,从申报之日起3日内办结; 8、申请参保的单位,在相关资料齐全的前提下,7个工作日内办 结参保手续,并发放《职工医疗保险证》。 9、参保单位正常人员增减变化,随到随办。 三、关于人事劳动行政执法承诺 1、行政执法,要公平、公正,秉公执法,文明执法; 2、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,随到随受理,自受理之日起,一般30日内结案,特殊情况60日内结案; 3、对群众举报案件,举报一起,查处一起,反馈一起。 四、关于人事劳动仲裁工作承诺 1、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,按法定程序,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; 2、自受理之日起,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; 3、人事劳动争议处理,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内结案,经批准延长的,不得超过30日; 4、集体人事劳动争议处理,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,决定受理的,组成仲裁庭,并在15日内结案,经批准延长的,不得超过15天。 五、关于退休审批工作承诺 1、严格执行到龄即退的政策,坚持每月审批一次正常退休; 2、对符合病退和提前退休条件的,及时受理,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; 3、从批准退休次月起,享受养老保险待遇。 六、关于劳动(聘用)合同鉴证工作承诺 1、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及时订立劳动(聘用)合同; 2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劳动合同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、人事代理合同及相关手续,随到随办,一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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